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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福州大学等高校停止主考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通知(闽考院自〔2022〕13号)
2022-08-12 12:41     (浏览次数:)

    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有关规定,各校开展本校学位授予政策阻碍的相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情况的摸底工作。根据学校申请,经研究,同意福州大学等6所主考院校停止主考学位授予阻碍的自考专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福州大学停止主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本科,120206)专业;福建师范大学停止主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学(本科,120203K)、产品设计(本科,130504)2个专业;集美大学停止主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造价(本科,120105)、产品设计(本科,130504)、商务英语(本科,050262)、人力资源管理(本科,120206)4个专业;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停止主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工程(本科,080903)、工商管理(本科,120201K)、会计学(本科,120203K)、人力资源管理(本科,120206)、电子商务(本科,120801)5个专业;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停止主考产品设计(本科,130504)专业。

二、以上主考学校自2022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上述停止主考专业的新生报名。

三、上述专业现有在籍考生,符合毕业条件的,仍可向原主考学校申请毕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统计所涉及专业的在籍考生人数,制定相应的学位授予过渡办法,做好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8月11日

附件【闽考院自〔2022〕13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福州大学等高校停止主考.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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