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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和财务管理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闽考院自〔2022〕17号)
2022-09-08 17:44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各主考院校:

根据学校申请,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起,华侨大学不再担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本科,专业代码:030302)专业的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调整为由集美大学担任主考学校;集美大学不再担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本科,专业代码:120204)专业的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调整为由福建师范大学担任主考学校。

二、从2023年起,华侨大学不再安排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由集美大学安排相应的实践环节考核;集美大学大学不再安排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由福建师范大学安排相应的实践环节考核。

三、上述专业原主考学校已在籍考生的全部课程成绩(含实践课程成绩),均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已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成绩)的考生,由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署印颁发毕业证书。请各主考学校及时将相关事项通知考生。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9月8日

附件【闽考院自〔2022〕17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和财务管理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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